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和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3.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全市跨区域和重大、复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5.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宣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拟订和实施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3、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区(含辽河公园)范围内部分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4、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垃圾收集、分类、运输、消纳、无害化处理等监管工作。6、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市场化机制引入环卫保洁专业化公司工作,制定相关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7、负责依法组织查处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8、受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9、协助承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10、依法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