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工程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公路工程设计、石油化工工程设计、农林综合开发设计、环境保护设计;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岩土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咨询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编制;水保方案编制;城乡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