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原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齐全,所投产品必须有原生产厂家的正式授权书来保证产品的品质。所有产品不得转包或贴牌;
3.3供应商需近3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年-****年)财务报表;
3.5供应商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现变更为:
3.1投标人必须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有提供本项目全部采购内容及服务的能力;
3.2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资质必须齐全,所有产品不得转包或贴牌;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具有与具备前述运输资质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3.3投标人近*年具备类似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且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供货范围、数量和型号;
3.4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财务报表;
3.5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拟采用的资格审查办法为: 资格后审。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委。
招标人:************
地址:新疆奎屯市北京东路**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与会展纬*路交叉口西***米绿地中心蓝海大厦**楼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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