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辆段呼和动检车间房屋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
受 ******************** 委托, ***********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动检车间房屋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证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劳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投标单位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5、投标单位近*年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近*年(****年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投标单位近*年近年(****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揽过3项与本次招标项目类似房屋维修建设等相关工程项目,且包含至少1项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7、投标单位需要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近*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承诺书格式自拟)。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结果截图。
8、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近3年内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投标单位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投标单位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并将招标方出具、加盖印章的踏勘证明附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在报名前将标书费汇至本公告4.3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汇信公司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周日(8时-**时)。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 年 6 月 ** 日 8 时 ** 分 起至 **** 年 7 月 2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报名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相同。
提出澄清截止时间:**** 年 7 月 7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 年 7 月 7 日 ** 时 ** 分 (北京时间)
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3、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人民币(开票信息有变更请提前告知财务,开具标书费发票请按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要求进行操作),成交或未成交均不退还(每个项目仅需缴纳*次购买采购文件费用,采购不成功,重新组织时无需再次缴纳)。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购买费在报名之前汇入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开户名称:***********
账号:************
行号:************
投标单位需仔细阅读招标公告及要求,将招标文件购买费汇款至汇信公司指定账户。
未购买招标文件者,投标无效。
4.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参与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书面通知招标人,否则将按国铁集团供应商信用评价有关规定予以评价。
4.5、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根据项目收取情况填写)
þ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0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具体时间,不迟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名 称:***********
账 号:*** *** *** ***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投标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投标保函原件或复印件随投标文件*起递交,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致。推荐到“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办理,
网址:****://**.***.**.***:****/****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 年 7 月 ** 日 9 时 ** 分 (北京时间),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本项目定于 **** 年 7 月 ** 日 9 时 ** 分 (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开标地点为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招标人信息详见附件1
招标代理机构:***********
详细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文化宫路与乌兰恰特西街交叉口北***米(原内蒙古自治区呼铁检察分院呼和浩特检察院)
邮政编码:******
财务联系人(标书费审核、标书费发票):**
联系电话:****-*******
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联系邮箱:*********@***.***
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中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账号:************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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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采购人信息*览表
1 |
******************** |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团结路**号 |
** |
*********** |
|
招标项目明细表
标段 |
序号 |
工作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工时时间 |
工时地点 |
* |
1 |
集宁车辆段呼和动检车间房屋大修 |
项 |
1 |
合同签订后**天 |
集宁车辆段呼和动检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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