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迁址新建庐江县中医院*山分院项目净化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庐江县世纪大道***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迁址新建庐江县中医院*山分院项目净化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提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页投标人资格条款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含:工业管道安装***级及以上)。”为不合理要求。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8条“(1)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或设置的供应商资质与项目不相适应(2)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的”等的相关规定。
回复: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及安装,在安装过程中涉及内容包含有装饰装修部分,与本项目内容有关联,设定此条件是为了体现供应商的专业程度,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提问: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奖项、荣誉加分的条款不合理,违反相关法规。
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及《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第**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等相关规定。
回复:本条内容要求颁发奖项的单位为行政主管单位,符合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提问:评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条款不合理,违反相关法规。货物设备类招标,所需业绩*般为主要标的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相关业绩,而非特指投标人业绩。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及《合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第**条“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供应商业绩、资信、荣誉等作为评分条件”、第**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等相关规定。
回复:本项目不仅是货物的采购,还包含了安装,要求同类型项目业绩符合相关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4年6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周瑜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世纪大道***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工
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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