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湖镇邵院村育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湖镇邵院村育秧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横*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与纬*路交口京商商贸城E区商业*****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育秧秧盘、育秧流水线、插秧机、育秧大棚喷灌设施、轻便手扶插秧机、叉车、广告牌、外线供电、自动垒盘机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个、2套、1台、1项、2台、1台、1套、1项、2台 单价:3.9元/个、*****元/套、*****元/台、*****元/项、****元/台、*****元/台、***元/套、****元/项、****元/台 |
*、评审专家名单:杨林、宣自从、汪贤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号,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佛湖镇人民政府
地 址:舒城县*佛湖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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